青岛城阳区严令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场

青岛 更新于:2025-01-23 05:25
  • 新事悟

    截至我所知的信息,青岛城阳区对于烟花爆竹的燃放有着严格的限制。以下是一些通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但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1. "居民住宅区":包括所有住宅小区和公寓楼等。
    2. "医院、学校、幼儿园周边":为了保障患者和学生的安全,这些区域通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公共文化设施周边":如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
    4. "交通枢纽周边":包括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
    5.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边":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
    6. "重点防火区域":如山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7. "城市主干道、桥梁、隧道":为了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
    8. "城市建成区":通常禁止在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的禁止燃放区域及场所,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方式获取最新信息:
    - "官方公告":关注青岛城阳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公告。 - "新闻媒体":通过当地新闻媒体了解最新的燃放限制信息。 - "社区宣传":社区公告栏或社区工作人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为了确保安全,建议在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前,仔细阅读并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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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静60646

      青岛城阳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持续更新)

      一、禁止燃放区域

      范围为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全域,夏庄街道部分区域(除山色峪8个村、南屋石老村址、少山、华阴(王沙路东侧)、王家曹村、冷家沙沟村、李家曹村、中曹村、辛家曹村、张家沙沟村、李家沙沟村、西石沟村、新民村、贾家营、郝家营、东宅子头、成平路以东铁骑山路以北以外区域),惜福镇街道部分区域(除棉花、书院、东葛、西葛、东铁、西铁、演礼、霞沟、科埠、傅家埠、超然、宫家村、青峰、纸房等14个社区以外区域),棘洪滩街道驻地、上马街道驻地片区和程哥庄片区,高新区核心产业区(具体图示详见附件)。

      二、禁止燃放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城阳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五、责任追究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3.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附件:禁放区域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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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69076671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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