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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才落户资格审核办理指南
一、落户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 在青岛市工作,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4. 符合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在青岛市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7. 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8. 无犯罪记录证明;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落户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
2. 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人才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落户政策和流程。
3.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4.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5.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6.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持准予迁入证明和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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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才落户资格审核办理指南【官方原文】
01人才落户资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学历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2.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技术技能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四)在校学生
1.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五)批准调入人员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02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保、学历学籍、人才资格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和审核。
(二)拟落户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落户或亲属投靠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可直接联系学校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选择: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本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03所需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
(一)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或文件;
(二)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
(三)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五)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六)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入材料。
04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1.拟落户人才有接收单位。用人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注册并申请开通单位办理权限后,授予个人权限。拟落户人才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在职人才引进”版块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在职人才引进
2.拟落户人才无接收单位。直接登陆“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注册账号后,进入“先落户后就业”版块,自主选择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以上两种情形中按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的,应先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确认。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
3.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由所在单位登陆“青岛人才网”,进入“重点用人单位落户”,申请开通业务权限,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自行录入拟落户人员信息并审核。
点此直接进入: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人才引进-重点用人单位人才引进
(二)信息审核相关用人单位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
(三)结果查询拟落户人才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以上如有不明,请拨打服务电话或前往各区人才引进窗口详询(见附件)。
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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